网站介绍 | 站内导航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方式 | 繁体版本    
   全文搜索 
本站由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策法规

海南省华侨捐赠项目用途不得随意改变

来源: 时间:

    经过近10年起时间草修改的《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(草案)》正式提请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。

   《草案》规定,华侨捐赠财产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损毁;除有明确约定和因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变用途外,不得将其财产进行装让、抵押、拍卖。因城乡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变用途外或进行拆迁的华侨捐赠项目,捐赠人有异议的,相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严格审查,并与捐赠人充分协商。对需要拆迁的华侨捐赠项目,捐赠人要求予以异地重建、保留命名、保留纪念性或象征性标志的,在符合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的前提下,应当予以重建和保留命名。对无法重建的应当向捐赠人说明,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赠人适当补偿,补偿款项应当继续用于公益事业。


打印
【相关报道】

版权所有、主办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
维护管理: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05025147
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
邮编:100721
总机:(010)58123114